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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印发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

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创建意见》)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4号,以下简称《创建通知》)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实现创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我市构建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把创建活动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及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信阳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阳做法、经验和品牌。

    三、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意见》《创建通知》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工作要求,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优质高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市本级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河区、平桥区、光山县等已创成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的继续争创更高级别荣誉;其他县区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争创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通过三级同创促提升、带发展,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四、工作内容

    (一)创建主体。信阳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协同创建主体)。

    (二)创建类型。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县区政府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或者单项示范项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创建标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附件2)。

    (四)创建周期。根据《创建意见》精神,本次示范创建周期为2023年至2024年。20234月,我市全面启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24年全面达到法治政府创建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标准。

    五、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切实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层次推进一网通办。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及时梳理公布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做到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地方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大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力度。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确保报备率达到100%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活动,健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等重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有效处理执法投诉举报。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措施有效落实,效果明显提升。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创建周期内年度工作100%按时按要求完成。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活动,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范围,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知识能全面正确理解把握。探索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引导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推广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实现执法信息电子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流程快捷化。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体系健全、效果明显。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健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认真履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整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优化仲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仲裁机构案件管理、程序引导、质量监督功能,加强仲裁队伍选聘管理和教育培训,提升仲裁调解质量和效率。全面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领导班子中优化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清单,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治专题讲座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刚性作用,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依法行政能力考察不合格的,不得提拔任用。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市、县(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六、创建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

    1.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印发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创建台账,明确创建责任,细化创建目标。

    2.成立创建机构。成立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3.分级贯彻落实。坚持市、县(区)、乡(镇)三级同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创建目标,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台账,建立工作制度,分级抓紧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35月)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和本单位责任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深入客观总结我市2020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形成自查报告。

    (三)深入整改阶段(20236月)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和本单位责任清单,结合全面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分级分部门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创建薄弱环节,逐项进行销号,做到有资料印证、有新闻宣传、有实际成效,弥补历史欠账、补齐缺陷短板,全面提升全市整体创建工作水平。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37月)

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创建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

    (五)市级初评阶段(20238月)

    汇总我市2020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各类相关资料,组织专人并邀请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六)集中申报阶段(20239月)

    1.提交自评报告。简要介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

    2.填报证明材料。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按要求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

    (七)迎接验收阶段(202310—2024年)

    1.备战实地核验。全力以赴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和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工作,持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

    2.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与法律七进和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营造创建浓厚氛围,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3.强化能力提升。对全市各级各单位公职人员进行全员法治培训考试,全面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七、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汇报制度,及时掌控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重大问题。成立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指挥部政委和指挥长。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履行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职责,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重点、难点工作。为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指挥部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分综合协调组、材料指导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沟通对接,按照工作台账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督导推进机制。要建立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察机制。每月5日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季度点评工作机制。每季度市指挥部要召开点评会,优秀单位做经验介绍,落后单位做表态发言,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组建督察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在各级各部门落实落细。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定期通报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安建设考评,对于创建工作任务没有及时完成或落实质量较差、影响我市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取消年度综合考评评先资格,领导班子不得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主要负责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是平安共建单位、文明单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荣誉称号,或停发次年度奖金。

    (四)舆论宣传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广泛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探索创新,兼顾综合示范创建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激发市场活力,增进群众便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多频次、多渠道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要及时发布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凝聚民心民智民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五)支持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创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整个示范创建活动期间各类会议保障、督察检查、资料印制、网站建设、舆论宣传、考察调研、第三方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人才、宣传资源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物资配备达到创建指标要求,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圆满成功提供坚实的保障。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市动员会精神情况和工作方案、工作台账于2023520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工作专班建立情况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1.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暂行)及责任分工表

3.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台账

4.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专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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