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宣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目标,以全面落实《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为主线,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新媒体及新闻主流媒体等,广泛宣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原则目标、方法步骤、工作部署、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为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扎实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主题进行宣传,突出宣传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动态、新成效、新经验。
三、宣传举措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突出主流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宣传优势,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形式,迅速掀起宣传高潮,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关注度。各地各单位要在各类场所设置宣传标识、开展集中宣传,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做到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氛围浓厚。
(一)突出抓好阵地宣传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现有宣传阵地优势作用,积极配合示范市创建工作,运用“报、网、端、微、屏”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同时,利用广场、公园、长廊、讲堂、橱窗、专栏、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及设施,迅速打造一批新的宣传阵地,确保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宣传阵地建设全覆盖、无死角。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交通要道及广场等重要位置设置的大型广告牌和电子屏幕进行宣传,各县区在法治公园要设3—5块宣传展板,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专栏,各县区、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常态化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或设置固定宣传栏,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摆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展板,大力宣传我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强大宣传攻势。
(二)充分发挥各级媒体宣传
各媒体要积极配合示范创建工作,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示范创建专题专栏,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实时报道示范创建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信阳日报、信阳市广播电视台要开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专栏。信阳市广播电视台每日在黄金时段通过电视字幕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画面),每天播放不少于2次的公益广告,开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打造美好生活看信阳新名片》“一把手访谈”专题报道,畅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及工作打算。信阳日报每周刊发不少于1次的公益广告或专题专栏文章。
(三)用好行业平台宣传
1.市委网信办负责安排本市各类网站、公众号开辟专栏,发布法治政府创建宣传标语(画面)、创建动态和信息。
2.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在市行政中心区域内设置电子屏及展板宣传标语(画面)。
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景区、影院、网吧等场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
4.市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酒店、KTV、酒吧等场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
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市区每条(个)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停车场、沿街商户门店、公共服务场所、街头电子屏、户外LED广告屏的公益宣传中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每个点位至少有1条(幅)。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各物业小区出入口300米范围内至少有1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城市建筑围挡公益宣传中要包含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内容。
7.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辅机构等场所设置不少于1处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利用各类学校与家长沟通交流平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
8.市商务局负责在各商业广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台、汽车站等场所刊播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宣传画面。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协调沿街商店商铺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标语。
11.市卫健委负责督促检查市区医疗机构、社区、学校等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
12.市金融工作局要协调全市各金融机构、银行网点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
13.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标语。其中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要向客户推送相关短信息,每周向用户推送不少于1次的相关公益短信。
14.城区各街道负责在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各社区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每个办公场所不少于1条(幅)。
15.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在办公场所或沿街显著醒目位置至少设置1处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宣传标语(画面)。
(四)广泛开展“八进”活动
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纳入普法“八进”活动内容,各县区、各单位通过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景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切实提升全民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把创建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本部门宣传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创建任务,以提高知晓率、满意度为目标,组织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精准化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明确任务,把握方向。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握宣传的关键点,找准宣传的切入点,高位推进、多措并举,迅速提升宣传聚合效应。宣传内容要注重时效性和针对性,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以事释法、寓教于乐。创建活动中的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制作,原则上要统一使用本方案指定的标语口号;制作的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要规范得体、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尤其是大型公益广告牌、公园广场固定宣传牌等,要与全国文明城市等其他国家级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相融合,确保3年内不落后。要加强负面舆情监测与管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置。
(三)持之以恒,务求实效。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把长远规划和阶段性安排有效结合起来,一以贯之、久久为功。要不断创新完善宣传形式和载体,做到既有声势又有时效。各县区、各单位要迅速全面掀起宣传高潮。同时,宣传工作要坚持长期性和持久性,不搞一阵风、不走形式,贯穿示范创建全过程。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培育打造法治建设工作新亮点,及时把法治建设中的新亮点、新经验、新做法报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每周要上报至少1项典型工作经验材料,市直各单位每月要上报至少2项典型工作经验材料,市创建办将择优刊发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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