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公山管理区公租房准入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面向辖区群众,主要保障城镇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优先保障以下几类对象:

(一)辖区内无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在编工作人员。

(二)辖区无住房新就业大学生。

(三)辖区无住房,企业单位集体宿舍不能满足,且在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人员。

二、低收入家庭对象分为以下类型:

(一) 最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 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城镇居民家庭。

(三)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三、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具有辖区城镇户口,在鸡公山管理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含17㎡),且长期固定生活在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