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1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鸡公山管理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家寨镇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大王村集体土地7.5626公顷、中茶村集体土地24.116公顷、谢桥村集体土地40.7347公顷、新街村集体土地3.5802公顷;水口庙村集体土地13.0964公顷;清水村集体土地14.6561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1、大王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7.5626公顷,其中耕地4.1175公顷。
2、中茶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24.116公顷,其中耕地4.9677公顷。
3、谢桥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40.7347公顷,耕地10.5551公顷。
4、新街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3.5802公顷,其中耕地0.8139公顷。
5、水口庙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3.0964公顷,其中耕地5.6489公顷。
6、清水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4.6561公顷,其中耕地2.73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157.930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6551.5599万元,预存入鸡公山管理区指定账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4、拆迁安置。鸡公山管理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李家寨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由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李家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 3月 8日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