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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鸡高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鸡公山段)

建设工程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公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信阳市浉河区李家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明港至鸡公山段(鸡公山段)建设工程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大王村、中茶村、谢桥村、新街村、水口庙村、清水村,共涉及1个乡镇6个行政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03.746公顷,其中农用地93.2767公顷(耕地28.8411公顷)、建设用地8.7026 公顷、未利用地1.7667 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2542公顷 ,补划10.2542 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道路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鸡公山管理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鸡公山管理区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乡镇(李家寨镇)人民政府信阳市鸡公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0年1229

代拟单位:信阳市鸡公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明鸡高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