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鸡公山段)
建设工程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公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信阳市浉河区李家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明港至鸡公山段(鸡公山段)建设工程。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大王村、中茶村、谢桥村、新街村、水口庙村、清水村,共涉及1个乡镇6个行政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03.746公顷,其中农用地93.2767公顷(耕地28.8411公顷)、建设用地8.7026 公顷、未利用地1.7667 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2542公顷 ,补划10.2542 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道路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鸡公山管理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鸡公山管理区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乡镇(李家寨镇)人民政府或信阳市鸡公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29日
代拟单位:信阳市鸡公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