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启公告【2021】3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李家寨镇2.668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李家寨镇老湾村集体土地1.8851公顷、老门村集体土地0.7831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李家寨镇老湾村集体土地1.8851公顷、老门村集体土地0.7831公顷,包括现状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2.087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0.8350万元,安置补助费91.252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68.4969万元,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鸡公山管理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李家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