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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鸡征告字2022〕2 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拟将李家寨镇新店村0.425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和目的

1、用地范围:拟转用李家寨镇新店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0.4259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用地目的:作为住宅使用。

三、被农转用区域的土地现状

现状为集体农用地。

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李家寨镇新店村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2、被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李家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2、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2022117


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

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