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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征收李家寨镇龙泉寺村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2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拟征收李家寨镇龙泉寺村集体土地作为

信阳市2022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李家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家寨镇龙泉寺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李家寨镇龙泉寺村集体土地0.5989公顷,全部为耕地。(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李家寨镇龙泉寺村集体土地0.5989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0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7.730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5.0923万元,安置补助费22.638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37.8205万元,并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寨镇提出异议申请,李家寨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李家寨镇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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