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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鸡公山管理区段)建设用地的通告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

(鸡公山管理区段)建设用地的通告

 

为实施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建设,202233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函告信阳市政府豫自然资函〔2022205,国务院已批准信阳市征收集体土地683.452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3714公顷,其中涉及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83.1156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鸡公山管理区段)。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项目涉及李家寨镇谢桥村、中茶村、大王村、新街村、水口庙村、清水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行政村及用地规模

李家寨镇谢桥村19.9293公顷、中茶村24.2990公顷、大王村7.5626公顷、新街村3.5802公顷、水口庙村13.0964公顷、清水村14.6481公顷。

五、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鸡公山管理区段建设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间为202261日至202261515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376-6688650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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