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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乡镇(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乡镇(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李家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李家寨镇大王村、谢桥村、水口庙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将用地范围、土地现状,转用目的、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乡镇(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农用地转用范围。李家寨镇1个镇大王村等3个行政村集体土0.4290公顷,其中农用地0.4290公顷(耕地0.37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0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农用地转用目的。拟作为农村宅基地。

三、被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

李家寨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1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600公顷(耕地0.1600公顷)。

李家寨镇谢桥村集体土地0.1730公顷,其中农用地0.1730公顷(耕地0.12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0公顷)。

李家寨镇水口庙村集体土地0.09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60公顷(耕地0.0960公顷)。

四、农用地转用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大王村、水口庙村为57万元/公顷,谢桥村为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办理转用补偿登记。

2、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寨镇提出异议申请,李家寨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李家寨镇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21024

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乡镇(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