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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

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信政土〔2022〕6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地块划拨给河南交投大别山明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请示》(信国土资审〔2022〕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起于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乡东南,北接已建的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息县至邢集段并与沪陕高速交叉,路线途经平桥区王岗乡、平昌关镇、高梁店乡。该项目在平桥区供地土地总面积为1503683.00平方米,其中路基工程980779.00平方米,桥梁工程47570.00平方米,交叉工程458654.00平方米,沿线设施工程1668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该宗地已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96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202098,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红线图,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土地总面积为1503683.00,其中路基工程980779.00平方米,桥梁工程47570.00平方米,交叉工程458654.00平方米,沿线设施工程16680.00平方米。

2020916日,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20753号),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按照《土地管理法》、《划拨供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503683.00平方米划拨给河南交投大别山明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使用,用途为公路用地。

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路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2年8月6日